西充县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西政务土告〔2018〕4号

南充日报 2018-05-15 02:34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及西充县国土资 源 局 (编 号 :2018-11、2018-12、2018-1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经西充县人民政府批准,西充县政务服务中心定于2018年6月6日9时,在西充县晋城镇天宝路278号国土资源局7楼会议室,以拍卖方式组织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在高于或等于底价的基础上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并以拍卖文件中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见附件)为准。申请人可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6月5日,到西充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土地交易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现场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5日17时30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18年6月6日9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拍卖会定于2018年6月6日9时在县国土资源局七楼会议室举行。

六、其他告知事项:

合同约定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规定:上述各宗地竞得人均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支付成交总价款的50%,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80日内付清该宗地全部成交总价款。本次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西充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签订出让合同后,双方须严格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履约。

土地交付条件及时间:在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后10日内,由受让方提出申请,出让人按照土地周边及土地自身的开发条件交付土地。本次是按照出让公告发布之日已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后的土地现状实施拍卖,地上土石方的开挖及清运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川省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联系地址:西充县政务服务中心(土地交易股)

联 系 人:谢女士 张先生

联系电话:13696003339

15808170616 0817-4569012

开户单位:西充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四川西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支行

账 号:53480120000001063

西充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南充金点拍卖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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