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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宣判

南充日报 2016-12-15 00:00 大字

本报讯(赵荣 贾凌锋)近日,南部人高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在西充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该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元。这是该县宣判的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

据西充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江萍介绍,年和年间,高某先后从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了西充县城某小区楼房的内墙保温工程,雇请赵某、王某、陈某等人从事内墙保温作业,并口头约定每人每天工资为元至元不等。年5月工程完工后,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高某工程款万元。期间,高某支付了工人部分工资,但还拖欠名工人工资元。年8月,工人多次讨要工资无果后,将高某投诉至西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年9月2日,该局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工资支付告知书》,责令高某在5日内付清拖欠的工资。但到期后高某仍然没有向工人支付工资。随后高某离开西充,并更换了电话号码。同年月日,该局将此案移交西充县公安局。年月日,公安机关在成都市武侯区一网吧将高某抓获。今年1月日,高某将拖欠的元工资全部发给工人。

近日,西充县人民检察院以高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西充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高某以逃匿的方法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高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元。

据悉,该县人社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联合出击,有效打击企业主恶意欠薪行为,给其他企图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主以强大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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