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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解聘工会维权助其获赔偿

南充日报 2016-05-26 07:36 大字

本报讯(李同周)“谢谢。多亏了你们的帮助,我才能拿到这笔赔偿补助……”5月16日,在西充县总工会惠民帮扶中心,该县晋城镇双庙子村村民杨林艳向工作人员不停地道谢。

杨林艳告诉记者,2015年3月20日,她被聘用到该县一家公司上班,约定工资为1700元/月,每月20号结算,单位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且未购买社保。今年3月中旬,该公司负责人口头告知她被解聘了。

“我不懂法律,被公司解聘后就在家休息。”杨林艳说,在一次宣传活动上,她了解到职工在劳动关系方面遇到困难,可以向县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便来到县总工会咨询维权事宜。

“4月20日,县总工会帮扶中心的工作人员接到了杨林艳的求助申请,在详细了解她的遭遇后,便启动了维权程序。”该县总工会副主席任宏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在解聘时,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而该公司违反了上述规定,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县总工会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及时与该公司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要求其到总工会协商处理此事。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最终,杨林艳获得了8800元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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