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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案提出首例抗诉

南充日报 2015-04-02 19:36 大字

本报讯(曾明辉 刘国杰)昨日,记者从西充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对一起强制医疗案的一审法院决定提出抗诉。目前,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介绍,此案的强制医疗对象为赵某。去年1月11日下午,赵某在回家途中无故用木棒殴打同村村民赵某某,致赵某某当场死亡。赵某被抓获后,经鉴定,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随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建议对赵某进行强制医疗。检察机关受理后,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出对赵某进行强制医疗的申请。去年11月14日,法院以赵某暴力伤害赵某某的证据不足为由,决定驳回对涉案精神病人赵某的强制医疗申请。

一审宣判后,被害人赵某某的家属对宣判不服,申请检察机关抗诉。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法院的决定后,认为赵某实施暴力伤害的证据确实充分,致一人死亡,后果严重,应对赵某强制医疗。“现有法律法规仅规定了当事人具有申请复议权和检察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权,并未明确规定可以提出抗诉。”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申请复议和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均不能中止一审生效决定的执行,而本案赵某确实患有精神病,一旦解除强制医疗,或面临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同时,如果仅由被害人提出复议,检察机关不参加二审,被害人对案件证据、法律规定不熟悉,也不利于被害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为更好发挥诉讼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该院决定探索新的监督方式,对此案提出抗诉。

据了解,这是目前南充市检察机关针对强制医疗类案件作出的首例抗诉。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该县检察院《抗诉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案条件受理了该案。该案已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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