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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贩卖走私香烟 4人被批捕

南充日报 2015-01-28 19:54 大字

(曹玮 记者 刘旭) 近年来,随着网购的兴起,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在网上干起了非法经营的勾当。日前,西充县警方破获了一起网上非法经营烟草案。昨日,记者从西充县人民检察院获悉,此案为四川省烟草专卖局与四川省公安厅联合督办的案件,是全省首例网上非法经营烟草案。目前,4名涉案人员已被批捕。

2013年10月,西充县一位网名叫“雨儿”的女子,通过手机交友软件“陌陌”认识了深圳网友沈某,并在沈某的相册内发现大量走私香烟的图片。通过联系,“雨儿”得知沈某在网上销售走私香烟很赚钱,便拜沈某为师。应沈某的要求,“雨儿”交了500元学费,学到了沈某网上售烟的经验,并在沈某处购得价值47万元的走私香烟。同时,“雨儿”还通过网络,从广州、福建等地非法购买了一批走私的“万宝路”、“中华”等。

“雨儿”将从网上购得的一部分香烟卖给了西充县的王某。尝到甜头后,王某为获得最大利润,又通过“雨儿”直接与深圳的沈某取得了联系,并购得价值12万余元的走私香烟。随后,王某将购得的香烟分别卖到西充当地的超市。与此同时,“雨儿”将购买的另一部分香烟卖给了成都的倪某等人,而倪某又将香烟卖给了他的客户。此外,沈某除了将走私香烟卖给“雨儿”和王某外,还通过相同方式,将香烟卖给了成都的刘某。

经查实,犯罪嫌疑人“雨儿”非法销售金额13万余元、王某非法销售金额8万余元、倪某非法销售金额15万余元、沈某销售金额累计70余万元。

昨日,记者从西充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雨儿”、沈某、倪某、王某在未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非法销售香烟,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25条之规定。为此,该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对“雨儿”、沈某、倪某、王某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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