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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鸭蛋引纷争 两位七旬太婆闹出命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致人死亡的张太婆有期徒刑11年

南充日报 2015-01-29 19:54 大字

●本报记者 钟林 实习生 万美伶

张太婆在自己女儿的田里捡到一个鸭蛋,刚好被邻居蒋太婆看到,并认为张太婆偷了她家的鸭蛋,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因一个鸭蛋翻脸后,两人经常发生争吵,最终大打出手,酿出命案。昨日,记者获悉,西充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伤人致死的张太婆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一个鸭蛋引发邻里纷争

今年73岁的张太婆是顺庆区顺河乡人,嫁到西充县扶君乡后,一直在家务农。可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年过七旬的她,却因为一时冲动犯下大错。

2014年3月,张太婆做完农活到田间地头转悠,在她女儿的田里捡了一个鸭蛋。她喜滋滋地捧着鸭蛋回家,途中遇到邻居、71岁的蒋太婆。蒋太婆家的鸭子敞养在附近,她认为张太婆手里的鸭蛋是自家鸭子生的,于是,双方为一个鸭蛋争吵起来。两个七旬太婆,你一言我一语,吵得面红耳赤,最后,她们在骂骂咧咧中各自回家了。

2014年4月24日,张太婆赶集时路过自家的麦子地,看到一排麦苗都被人为糟蹋了。此刻,她看见正在赶鸭子的蒋太婆,便指桑骂槐。随后,她们又争吵起来,双方的矛盾就此加深。

就在这次吵架后的第三天,张太婆赶集回来,准备到包谷地里看一下包谷。走到田坎上,碰见正在割草的蒋太婆,双方一见面就争吵起来。

七旬太婆伤人致死

争吵中,也许是蒋太婆的话刺激了张太婆,张太婆用手抓住蒋太婆的头发,然后,双方扭打在一起。“她用手推了我一下,就把我推到水田里了。我站在水田里,看到她坐在田坎上,两只脚还吊在田坎上,一摇一摇的,我就用双手抓住她的两只脚,把她往田里拖。”归案后,张太婆告诉民警,蒋太婆倒下去的时候,是面部朝上躺在田里的。随后,气急败坏的张太婆抓住蒋太婆的头发,把她往水里按。见此情景,在附近干活的村民见势不妙,纷纷赶来劝架。此时,张太婆站在水田里,满身淤泥,而蒋太婆整个身体陷入了淤泥里。一位村民赶紧把张太婆拉到田边,另一位村民立即把淤泥里的蒋太婆拉了出来。此刻,蒋太婆的眼睛、鼻子、嘴巴里面全都是泥巴。有位村民一边把蒋太婆鼻子、嘴里的淤泥往外抠,一边叫人找蒋太婆的家人。

随后,蒋太婆被赶来的家人送到了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为冲动被判刑11年

经鉴定,蒋太婆系他人用钝性物体打击致全身多处损伤、右肱骨上段横行骨折;因生前入水致双肺吸入性肺炎、严重肺水肿,造成其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2014年4月27日,张太婆被西充县公安局刑拘。经西充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5月9日被执行逮捕。同年8月14日,被告人张太婆因患严重疾病,被取保候审。2014年9月23日,西充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张太婆犯故意伤害罪,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西充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太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太婆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依法判处张太婆有期徒刑11年,赔偿蒋太婆家属的经济损失28703.91元。

■律师说法

南充日报社法律顾问、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律师任静: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这样的悲剧本可以避免的,却因为当事人一时冲动、 法律意识淡泊而酿成。

本案涉及到常见的一个刑法罪名:故意伤害罪。这里,可能大家有个疑问,明明致人死亡,怎么能是故意伤害罪呢? 根据我国 《刑法》第334条相关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之所以没有直接判处张太婆故意杀人罪, 是因为张太婆与蒋太婆发生纠纷进而厮打,但张太婆并没有要杀害蒋太婆的故意。根据张太婆的供词也可以看出来,她只是气愤发泄, 完全没有预料到这样的结果, 该情形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行为,依法应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法院对张太婆的量刑是有法可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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