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刷同事银行卡涉嫌盗窃被判刑
本报讯 一男子请同事帮忙,给自己的手机微信绑定银行卡, 对方竟用他的身份信息,在自己的手机上注册了支付宝账号,同时绑定了他的银行卡。昨(27)日,记者从蓬安县人民法院获悉, 蓬安男子蒲某盗刷同事唐某银行卡2万元,日前被该院以盗窃罪判处蒲某有期徒刑11个月, 并处罚金5000元,退赔被害人损失。
2019年1月16日,蓬安男子唐某连续收到6条短信,显示他自己名下的一张邮政储蓄卡突然连续向外消费了6笔, 总共消费2万元,而银行卡就在他身上。他突然想起,去年让同事蒲某帮忙给自己的微信绑定银行卡,就是这一张邮政储蓄卡。遂打电话质询蒲某,蒲某承认了盗窃事实。
蒲某见事发,通过支付宝聊天功能,联系游戏充值账号退回了2000元到唐某账户。案发后,蒲某申请单位将其4111元工资发给唐某。
蓬安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被告人蒲某构成盗窃罪。日前,该院一审依法判处蒲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3889元(已扣减退赔的6111元)。 谢宏霞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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