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轮胎滚回家 途中失控致人亡
王瑞江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中年男子吕某某在赶场途中捡到一只废弃的大货车轮胎, 便兴冲冲地推回家, 不料轮胎推到下坡路段时失控,将一位赶场的老太婆撞死。昨(16)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7月13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赶场捡到大轮胎 拟弄回家当水槽
2017年8月19日清晨,家住顺庆区渔溪乡的吕某某, 到附近的蓬安县正源镇赶场。路过何家湾时,他发现公路旁有一只废弃的大货车轮胎,直径比他身高还高,决定把轮胎弄回家,割开后当水槽给鸡鸭喂水。因急于去赶场, 便用力将轮胎拖到路旁边的草丛中藏好等回来时再取。
在赶完场后,吕某某向家里走去。 他一出场口就遇到了同村村民唐某某。二人边走边闲谈起来,吕某某说, 他刚刚在何家湾路边捡了一只轮胎, 把它藏在路边草丛里了,准备拿回去当水槽喂鸡鸭。唐某某说, 那么重的东西咋个弄回去?吕某某说,可以立起来滚动着推回去。 二人说话间不知不觉走到了藏轮胎的地方, 吕某某便上前去草丛中推轮胎,唐某某家里有事,就先走了。
下坡路上轮胎失控 无辜老人把命送
吕某某用力将轮胎掀立起来推到公路上,在前进了30多米后,来到一段又长又陡的下坡路,吕某某小心翼翼地靠着路边护栏向坡下滚动, 但那只大轮胎在重力作用下越滚越快, 很快摆脱了吕某某的控制,疾速向坡下冲去。不巧的是, 那段下坡路半途是一处弯道, 坡上坡下的人互相看不见对面的情况, 当时公路上来来往往的人较多, 那只轮胎不偏不倚撞上了正在弯道处向坡上行走的老太婆李某某, 她当即被撞倒在公路上。
在附近居住的村民卿某某目睹了飞驰的轮胎撞人的全过程。
吕某某见自己闯了大祸,为逃避法律责任, 便装模作样在旁边观看,假装不知情。被害人李某某的家人闻讯后,赶到现场,将她送往医院抢救。因李某某伤势过重,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某某系被巨大钝性暴力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赔偿损失又领刑 安全警钟须常鸣
吕某某回家后, 没向任何人讲述自己闯祸的经过。
案发后, 顺庆区公安分局迅速立案调查, 根据现场目击群众的反映, 将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吕某某抓获。吕某某归案后,起初因不愿承担刑事和经济责任, 拒不承认犯罪事实,他称当天他赶场回来,走到何家湾那里, 一个很大的轮胎从他身边滚过,他吼了两句,但是当时周围没有其他人, 这个轮胎就顺着何家湾那个陡坡往下面滚, 最后滚到哪里去了他也不清楚。 他走到陡坡下面的时候,看到李某某躺在地上,后来李某某家里来了人, 他就离开了现场。 直到顺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时,在事实面前,吕某某抵赖不过, 才承认了自己向坡下推动轮胎, 轮胎失控后将李某某撞倒在地,致其死亡的犯罪事实。在法院主持下, 吕某某与死者亲属达成刑事和解,赔偿了死者亲属各种损失5万元,并取得了死者亲属的谅解。
顺庆区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吕某某在公路上朝下坡路段推动货车轮胎,具有很大的危险性,特别是下坡路段有弯道,上坡行人、车辆等难以发现向下滚动的轮胎, 更增加了发生危险的几率。 其贸然将轮胎往公路坡下推, 无论是疏忽大意没有认识到危险,还是认识到了而轻信能够避免,都足见其主观过失, 被告人的危险行为与李某某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其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吕某某在开庭审理中认罪, 并赔偿了被害人亲属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7月13日, 该院一审依法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律师说法
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 是指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 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 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 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故,行为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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