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诊所”解民忧 司法调解促和谐———蓬安县创新形式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活动掠影

南充日报 2018-05-29 03:30 大字

为切实解决基层法治力量较为薄弱的问题,给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近年来,蓬安县司法局率先设立了由司法助理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法律诊所”,同时推行“村民说事”和村(居)法律顾问相结合制度,为村民提供一对一式的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现场调解纠纷等“义诊”服务。此外,该局贯彻落实人民调解“六统一”制度,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网络建设,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法律服务: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帮助

现阶段蓬安县法律顾问人手不足,基层法律问题复杂多样,为给广大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蓬安县司法局率先设立了由司法助理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法律诊所”。

“诊所”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固定“坐诊”,即安排专门的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定期定点地“坐诊”,固定“坐诊”点设在蓬安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群众可以随时随地前往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免费法律帮助;另一种是“巡诊”服务,即结合“法律七进”活动,不定期开展上门“巡诊”,为村民提供一对一式的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现场调解纠纷等“义诊”服务。“法律诊所”的开展是对法律顾问的补充,也是针对基层法律问题进行巡查梳理并解决的一种有效方式。

银汉镇新安村是蓬安县边界的偏远乡村。该村村民杨某请潘某建房子,潘某不小心将一块砖头从二层掉下,砸中另一帮工村民刘某的头部,导致刘某受伤,被送到医院救治,共花去医疗费三千多元。

刘某家属找到杨某,要求支付刘某治伤的医疗费。杨某不答应,认为伤者刘某是自己请来帮工的,砖块又是潘某不小心失手掉落的,与自己无关。潘某则讲,他是杨某请来建房的,自己不小心失手将砖块掉下去的,出了事应由建房方杨某负责。由于杨某、潘某双方都不肯付医疗费,刘某家属非常恼火,找了亲戚朋友到杨某家索要医药费。由于对法律知识缺乏了解,虽当地村干部积极调解,但当事各方仍争执不下。

随后,法律“诊所”在开展“巡诊”服务时途经该村,了解到这一情况,工作人员立即协同村干部主动上门调解。“巡诊”组长陈某为人正直,处事公道,且熟知法律知识、善于调解纠纷,非常受群众尊重,在他的劝说下,当事方同意调解。

当天下午,“巡诊”服务组组长陈某、成员和村干部到杨某、潘某家上门宣讲法律知识,讲清到底谁应该承担责任,一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另一方面向各方普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法律援助。最终,在“巡诊”人员的努力下,双方充分了解了法律知识,明确了责任,杨某和潘某都同意调解,并按比例付给伤者医疗费,当事三方最终握用言欢。

人民调解:构建多元化调解格局

蓬安县司法局按照“大调解、大化解”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六统一”制度,即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固定调解场所标识、人民调解员徽章、调解工作程序、调解文书格式“六统一”。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相互衔接、相互补充、有机结合的矛盾调处网络。同时,该局积极拓展人民调解工作平台,以县人民调解中心为核心,各乡镇以司法所为依托,相继建立了乡镇调解委员会,并进一步延伸到各村(居)委会,形成了县人民调解中心、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组织架构的三级网格化调委会体系。

依托企事业单位设立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完善了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等行业性、专门性人民调解组织,针对未成年和妇女等群体,成立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构建起多元化的调解格局。目前,全县共建立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682个,共有人民调解员4057人,形成了以基层人民调解为主导的规模性调解队伍,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近年来,蓬安县司法局进一步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狠抓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工作。近三年来,全县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575件,调解成功6443件,成功率98%。

2017年6月22日,蓬安县罗家镇居民蒲某与吴某在广安市广安区蒲莲乡用改装的射钉枪打鸟。期间,蒲某过失致吴某死亡,后蒲某被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批捕。然而,死者家属与蒲某家人就民事赔偿一直达不成一致。蓬安县公安局罗家派出所和罗家镇政府先后组织协商调解,均无结果。

同年7月14日,罗家镇政府、罗家派出所再次组织双方到罗家司法所进行调解,然而因为双方家属情绪激动,本次调解又一次未达成一致,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后经工作人员多次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同意在3天后的7月17日参加调解。

得知调解陷入僵局后,由县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带队,县人民法院、县大调解中心均派出工作人员,会同罗家镇政府、罗家派出所、罗家司法所、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召开协商会议,探讨案情,讨论处理意见。会后,工作人员分成多个小组,与当事人家属面对面地讲事实、摆理由,引出该纠纷所涉及的法律依据,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开展劝导。

当晚,经过12小时的调解,当事人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蒲某家人预付给死者家属20万元人民币,在法院判决后从判决金额中扣除。随着被害人家属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本次调解终于落下帷幕。

村民说事会: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目前我国基层法治力量比较薄弱,为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村,蓬安县司法局率先推行“村民说事”和村(居)法律顾问相结合制度,即通过村民说事自主管理村居,提出并解决相关问题,同时法律顾问针对法律问题进行释疑解惑,既创新了基层工作方式方法,填补、完善了村民自治制度的留白,又满足了村居法律服务需求,促进邻里和睦,做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7年8月31日,徐家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走来了一位老人,请求帮忙解决赡养问题。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得知,其子钱某外出务工多年,长年居住外地,仅母亲李某一人留居家乡,老人因年龄渐长,要求儿子承担赡养义务,因此在赡养问题上与儿子产生矛盾,虽经多次调解仍然未能得到解决。

为尽快解决此事,社区工作人员及时向村民说事会详细说明情况。社区村民说事会知晓并受理后,及时在会上讨论研究,同时向法律顾咨询相关赡养的法律规定。其后,又找来老人及其儿子钱某了解情况。经了解并研究讨论后,村民说事会向居委会提出处理意见,街道社区居委会出具处理意见:居委会专人协调当地司法所对钱某开展再教育工作,切实保障社区居民依法享有权利,依法履行义务,并明确办结日期为5天。

同年9月20日,徐家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协调徐家司法所积极开展工作,当即约母子俩到居委会开展调解,并劝说钱某应当考虑母亲生活在农村,生活条件艰苦,抚养其长大更是艰辛,赡养母亲是应尽的义务。但钱某以收入低微为借口拒绝调解,第一次调解工作宣告失败。后仍经多次调解无果,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同月27日,在当地司法所、居委会组织下,工作人员再次上门对钱某开展耐心细致地疏导、教育工作,从社会公德、伦理道德方面对他展开教育,劝说他要善待老人。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从国家法律层面上进行详细解释教育,并对其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几经周旋,钱某终于松口同意赡养母亲李某。

这一起纠纷经调解成功后,居委会和司法所还及时进行了回访,最终看到钱某履行了赡养义务,调解人员心里才感到踏实了。

刘舒艺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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