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主肇事无力赔付医疗费民警协调 到伤者家属工地打工偿还
本报讯(记者 周晓琪)无牌无照的三轮车肇事后,因无偿还能力,在交警的调解下,事主到伤者家属工地打工,赔偿医疗费用的同时,又解决了他的生计。11月16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该案目前已成功调解,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据了解,10月7日上午10时许,家住蓬安县的朱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行驶至蓬安县相如大道,途中将正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姜某撞倒。导致姜某手臂骨折。接到报警后,蓬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通过现场调查取证,办案民警认定电动三轮车主即驾驶人朱某承担全部责任。当日,受害者姜某家属向朱某提出赔偿要求。但由于朱某经济困难,其驾驶的三轮车无牌无照且无保险,无力支付伤者的医疗费用。
7日下午,办案民警召集事故当事人朱某以及伤者家属来到交警大队,就该案件进行调解。通过了解得知,朱某家庭困难,且家里有一位80多岁的老母亲,仅靠拉三轮车挣钱来维持日常生活。面对这笔伤者金额较大的医疗费用,朱某无可奈何,赔付一事陷入僵局。
调解中,民警了解到伤者的家属在承包一些小工程,于是便提议让朱某到伤者家属的工地上做零工,朱某有了收入后,每月可以拿出部分钱赔付伤者的医疗费用。双方均表示赞同。这个方案既解决了朱某的就业问题,又解决了伤者医疗费用。
最后,在办案民警的积极协调下,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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