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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排未无害化处理废弃物 一畜禽养殖场被处罚

南充日报 2016-10-09 00:00 大字

(记者 陈冠霖)10月8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蓬安县环保局日前发现一家畜禽养殖场存在外排废弃物行为,随即要求其改正并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

蓬安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银汉镇巡查时发现,该镇一家肉牛养殖场对肉牛产生的排泄物进行干湿分离处理后,未对粪水进行无害化处理,而直接外排。

根据有关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并使用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随后,蓬安县环保局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要求肉牛养殖场业主立即改正外排行为,坚持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同时依法对业主处以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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