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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送达执行款 方便残疾老人

南充日报 2016-07-28 07:20 大字

本报讯(王陈 张勤)“太感谢你们了,大老远的还把钱给我送上门来。”7月19日,蓬安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顶着炎炎烈日,驱车前往巨龙镇合作村,将2650元执行款送到了81岁的杨婆婆手里。

2015年7月24日上午,杨婆婆在该县龙云镇梅子垭村卫生室外的公路边行走时,被彭某某驾驶的小货车撞伤,并送往医院。经过3个多月的治疗,杨婆婆出院了。但经相关机构鉴定,杨婆婆左、右腿均属十级伤残,至今无法直立行走,终日以轮椅为伴,生活无法自理。出院后,杨婆婆将驾驶员彭某某,及车辆参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蓬安县人民法院,并追加了被告车主吴某某。法院调查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向杨婆婆赔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71299.55元,因被告彭某某系吴某某雇请人员,其应承担的责任,由吴某某赔偿,共计2650元。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所有赔偿责任,但追加被告吴某某却一直未露面,电话也联系不上。今年6月,杨婆婆又向该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经过多次联系,均未联系上吴某某。

该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调查到吴某某在工商银行成都某支行有账户且有存款。该院执行法官遂立即赶到成都,对该账户强制划拨了2650元。划拨到执行款后,考虑到杨婆婆坐着轮椅行动不便,执行法官又驱车前往杨婆婆家里,将2650元执行款亲自送到了杨婆婆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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