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0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如何管?
服刑人员大量增长 管理人员严重不足 很多权责无法明确
聚焦
3月8日,孙旭来到蓬安县相如司法所,向司法助理员汇报近期的思想和生活情况并接受法治教育。身为相如镇的社区服刑人员,这是孙旭每月的“必修课”。
目前,全省像孙旭一样的社区服刑人员有35000余名。
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四川省从2004年开始试点社区矫正工作,2014年全面推进。截至今年2月,全省已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3万余人,其中解除矫正9.5万余人,目前在册35000余人。
这是一个数量庞大、身份特殊的人群。他们的存在,体现了社会治理的温度,也增加了社区管理的难度。这群人的社会回归之路是怎样的?
□本报记者庞莹 /文 李向雨/图
A
我已经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我渴望社会给予的温暖和机会。
——蓬安县社区服刑人员 瞿宏
3月8日一早,瞿宏准时来到相如司法所。“领导,我来报到。”进门后,瞿宏在相如司法所所长肖均面前立正站好。看见记者在,他眼中闪过些许犹豫和惶恐。
2009年,瞿宏和女朋友来到浙江省仙居县创业。在创业中遇到各种挫折,双方的性格分歧也愈见显露。一次争吵中,瞿宏用早已藏好的铁锤砸伤了女友,自己也从3楼纵身跳下。2011年7月,仙居县人民法院裁定瞿宏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因在狱中表现良好,瞿宏获得了假释机会。经过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蓬安县司法局作出了调查评估报告,认为瞿宏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2015年5月,他被转入原籍蓬安县,从此开启了“定期报道,交思想汇报,上法治课,参加公益劳动……”的社区矫正生活模式。“没有强制性的监管,你能做到那些要求吗?”记者问。“主要靠个人自觉,不然司法所的人说再多也没用。”瞿宏说,相比监狱服刑,社区矫正对个人的要求更高,一丁点错误都不能犯,而例行的现场报到、口头汇报、思想汇报等形式化的东西“就好比一面镜子,时刻提醒自己该怎么做”。
前段时间,瞿宏去应聘保险公司销售员的职位。他没有隐瞒服刑的事实。虽然他曾经的保险销售经历和职业规划让面试经理很满意,但他服刑的经历让对方面露难色。最终,对方婉言回绝了。“未来是那么让人捉摸不定,我最大的希望是社会能够消除对服刑人员的歧视和不公正的待遇。我已经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希望社会不要歧视服刑人员或社区服刑人员。”瞿宏反复对记者说,自己“非常渴望社会给予的温暖和机会”。
瞿宏最近在哥哥的茶楼帮忙,每天挺忙碌。他说:“能走出监狱不容易,走出阴影更不容易,我要好好生活,不然要辜负很多人。”
B
司法所3名工作人员,高峰期曾经管理130名社区服刑人员,感觉分身乏术。
——蓬安县社区矫正工作者 肖均
“做生意手续要齐全,要合法经营,不正规厂家生产的东西碰都不要碰。”3月3日,因为服刑期限已到,社区服刑人员孙红早早来到司法所办理解除矫正手续,所长肖均抓紧时间叮咛她。
肖均从事司法行政工作20年,担任司法所所长4年多。她说“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忙”。
孙红离开后,紧接着半个小时内,陆续又来了3名社区服刑人员。肖均和司法助理员胡婷挨个给他们找资料、谈话,只有5平方米的办公室显得更加局促。
相如镇是蓬安县的中心镇,常住人口17万人,目前共有社区服刑人员93名。“对于每个社区服刑人员,我们都成立了一个专门的矫正小组,并做好详细的矫正记录。”肖均说,按照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矫正地,每月进行累计不少于8小时的社区服务和8小时的学习教育。
工作人员少是一大难题。相如司法所在高峰期曾经管理130名社区服刑人员,而司法所只有3名工作人员,还要肩负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工作,肖均“感觉真是分身乏术”。
送走4名社区服刑人员,肖均急忙拨通了一位村支书的电话:“有个社区服刑人员已经1个多月没来报到了,人也联系不上,请帮忙找找!”
像这样的“找人”,虽然不会经常发生,但是出现一例就够肖均和同事忙的。“由于国家没有立法,在刑罚执行过程中,面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踪等紧急情况,我们没有限制他们自由、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肖均说,若因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造成重大恶性事件,社区矫正工作者还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现在我们对社区服刑人员采取的较有威慑力的措施就是,1个月没来报到给予‘警告\’1次,累计3次警告,我们就可以向法院建议收监。”肖均说,“建议收监实属无奈之举,我最开心的就是通过矫治帮助他们成为一个‘好公民\’”。
肖均有一个希望——各地的社区矫正系统能够互通。“很多社区矫正人员在外务工犯罪,都被打回我们原籍地进行社区矫正。他们在外多年,在老家没有房子没有工作,不利于他们的改造。”
C
推动社区矫正的立法工作和执法规范体系建设是当务之急
——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处长 向军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断深入,这几年内社区服刑人员的数量有很大增长。”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处长向军每天都在思考,如此庞大的人群如何管理?
据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进以来,目前四川省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立健全仍在进行中,去年底省司法厅成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处。“我们要求各市、县司法局要尽快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独立承担刑罚执行职责。”向军表示,年内,四川省将计划在100%的市州、100%的县(市、区)(甘孜、阿坝、凉山州90%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成立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同时,还将积极推进1/3的县(市、区)建立社区矫正中心。“管理人员不足是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一大掣肘。”向军说,根据司法部相关文件规定,每个司法所应配备3—5名工作人员,而四川省目前已经建成的4600多个司法所,有司法助理员4000余名,平均下来一个司法所不到一个人员,缺口很大。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制度性依据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该办法对于社区矫正的法律定位、参与职能部门之间衔接配合、具体运行机制等规定过于原则,对司法行政人员在执法中的身份界定不明。”向军说,其中,社区矫正工作者无执法权是突出问题。
针对现实需要,2015年出台的《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社区矫正机构配备人民警察,组织执行刑罚,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制止、惩戒、收监等措施。2015年底,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和司法厅又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上述要求。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为社区矫正机构配备人民警察”等要求并未具体落实。“最主要是上位法没有出台,很多权责无法明确。”向军坦言。
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传来消息,《社区矫正法》已被列入全国人大今年的立法计划。这让向军很兴奋。他认为,推动社区矫正的立法工作和执法规范体系建设是当务之急,要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执法的主体地位,明确社区矫正各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调、配合机制;明确社区矫正主体的人员构成,确定执法者的身份地位;明确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机制等。“社区矫正工作各项制度建设还在探索推进中。我们正在抓紧调研,同时也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告。”向军说,在国家层面的《社区矫正法》出台后,四川省拟将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出台具体的实施条例,在细节上更加完善、更具有操作性。
(文中社区服刑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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