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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上门推销报警器小贩被罚500元

南充日报 2015-11-10 18:4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然)11月9日,记者从蓬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该协会日前处理了一起小贩无照上门推销门窗报警器案件,涉案人被处500元罚款。

日前,小贩胡某、黄某两人在蓬安县文君路上一小区内,上门推销门窗报警器。“两名小贩见人就问要不要报警器,还不顾住户反对进门安装演示,许多住户都担心自家安全,便将他们举报到小区保安处。”小区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保安接到电话后,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我们经过调查后证实,胡某和黄某是推销门窗报警器的小贩,由于他们没有相关产品的合格证、营业执照等证件,我们将其移交到蓬安县工商局。”蓬安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

“接到案件后,我们派工商执法人员到该小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蓬安县工商局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后了解到,胡某、黄某二人以一套15元的价格购进了100个门窗报警器,并在未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采取逐户上门推销的方式进行销售,销售过程中还曾冒称物业公司欺骗消费者,其行为构成无照经营,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相关规定。日前,蓬安县工商局依法责令胡某、黄某停止违法行为,并对两人共处罚款500元。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小贩无照上门推销的产品不仅产品质量无保证,而且贸然开门还可能对自身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在不能辨别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市民遇到类似情况应立即向小区安保部门、公安机关或工商部门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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