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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货不补现 调解得赔偿

南充日报 2015-06-04 19: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然)近日,家住蓬安县城的于女士遇到一件烦心事,她在县城内某服装专卖店内购买了一件衣服,回家后发现尺码偏小,在回店调换另一件便宜一些的衣服时,服装店老板却不退现金,而给了她一张只能在该店使用的“代金券”。昨日,记者从蓬安县消费者协会获悉,于女士将该服装专卖店投诉至消费者协会,在消协调解下,她最终拿回了差价现金。

日前,于女士在蓬安县城某服装专卖店内看中了一款售价为456元的衣服,未经试穿便将其买下回了家。但回家试穿后,于女士发现衣服尺码偏小,于是赶紧拿着衣服、票据赶回该服装店要求调换。

由于该款衣服没有更大的尺码,于女士只得另选了一款售价为368元的衣服。不料,店主告知于女士,这88元的差价只能以“代金券”的形式补给于女士,且“代金券”只能在该店消费使用。于女士坚持要求店主直接退补现金。在协商无果后,于女士将该店投诉至蓬安县消费者协会。

接到投诉后,蓬安县消费者协会立即派出调解员赶到该服装店进行调解。“我们的调解员到达后,对买卖双方分别进行了询问,最终确认于女士所述情况属实。”蓬安县消协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调查显示,在于女士消费时,店主并未告知于女士该店调换商品“多不退现”,而且店主退补的“代金券”只能在该店使用,不能等同于于女士多付出的88元人民币,店主的行为存在捆绑消费的嫌疑,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

执法人员对店主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店主将88元差价以现金的形式退补给了于女士。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消费之前,应先了解商家调换商品的规定,并索要相关票据凭证,要特别留意票据凭证上退、换商品的时间期限。若需调换商品,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商品,避免商品损坏影响二次出售,造成不能退、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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