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人社局:2015年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了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蓬安县人社局在每年春季集中开展一次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工作。从2015年3月10日起,《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和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蓬人社通〔2015〕4号,以下简称《通知》)已陆续送达县域各用人单位。
按照《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招用或签订(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携带劳动合同登记表等资料到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携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资料到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登记手续。
截止目前,已通过此次活动,蓬安县督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731份,新增劳动合同备案登记企业18户。(张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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