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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交警拘役2015年醉驾第一人

华西都市报 2015-04-24 02:23 大字

华西城市读本讯(记者 尹秦)昨日,记者从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蓬安大队了解到,在开展酒后驾驶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中,查获一男子醉驾,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96.4mg/100ml,被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据了解,该男子翟某成为2015年蓬安醉酒驾驶拘役第一人。

2月12日晚上,按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蓬安大队在辖区内设点开展酒后驾驶集中整治统一行动。21点30分许,在抚琴大道执勤点,执勤人员发现一辆从文君路驶来的小型轿车行迹可疑。随即将该车拦停,当执勤民警走近该车打开车辆左前门时,一股酒气扑鼻而来,执勤民警立即拿出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测试,测试结果显示翟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2.6mg/ ml,严重超标。随后,执勤人员带领驾驶人翟某一起到人民医院进行了抽血化验。

后经南充市物证鉴定所出据的《血乙醇检验报告》显示:翟某送检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96.4mg/100ml,属醉酒驾驶。2月16日,蓬安县公安机关以翟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并于同日将其刑事拘留。4月20日,蓬安县人民法院以翟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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