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震慑违法犯罪法院集中宣判:13人获刑

南充日报 2015-02-10 19:50 大字

●本报见习记者 杨晓江

自平安南充“百日整治”活动开展以来,蓬安县人民法院针对危险驾驶、抢劫盗窃等刑事案进行了重点打击,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2月6日上午,蓬安县人民法院对10起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进行公开集中宣判。13名被告人分别因盗窃、抢劫、强奸、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危险驾驶、强迫卖淫、介绍卖淫、诈骗、贩卖毒品罪获刑。

强迫、介绍他人卖淫获刑

【案列】2014年7月的一个下午,涂某某与李某在QQ上发生争执。涂某某以受到李某的辱骂为由,联合自己的朋友高某,将李某带到出租房内。涂某某和高某通过打耳光和语言威胁等方式逼迫李某去卖淫,以此进行报复。当天晚上,通过吕某某的介绍,李某先后两次被带至同一宾馆与嫖娼人员漆某、何某某发生性关系,共获得嫖资500元,被涂某某、吕某某瓜分。

【法院判决】法院通过审理认为,涂某某、高某采用暴力、语言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李某卖淫,其行为构成了强迫卖淫罪,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4年,各处罚金2000元。吕某某犯介绍卖淫罪, 判处有期徒刑2年, 处罚金2000元。

女子贩***当场被抓

【案例】2014年8月底,女子李某某在蓬安县相如镇建设北路某副食品店外,向吸毒人员陈某贩卖价值180元的冰毒;2014年9月12日,李某某在蓬安县相如镇建设北路一出租屋内,向吸毒人员姚某贩卖价值200元的冰毒;2014年9月16日,李某某在出租房内再次向吸毒人员陈某贩***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判决】法院通过审理认为:李某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对违法所得380元予以追缴,对公安机关扣押的毒品和其他涉案物品予以没收。

男子流窜多省诈骗落网

【案例】2009年2月,李某某来到蓬安县,经人介绍认识陈某某,并谎称自己是某家具公司的蓬安总代理。在设法骗取陈某某的信任后,他与陈某某建立了恋爱关系。正当陈某某享受恋爱的幸福时,李某某以借家具货款为由,骗取陈某某人民币3.27万元。2009年至2012年,李某某流窜四川、云南、贵州、重庆等地,利用四个化名,采用虚构工程师、老板等身份或与被害人建立恋爱关系的方式,作案11起,骗取15名受害人钱财,涉案金额近250万元。

【法院判决】蓬安县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为, 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为此,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4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3万元。

新闻推荐

老板当村官捐资为村民修路

●文藻超蓬安县金溪镇花厂沟村因自然条件限制,经济落后。但有一村民不甘于落后,他通过自身努力成了某大型家具厂在南充的代理商。这时,他丢下自己的生意,当起了村委会主任;他捐资30万元,为村民修路...

蓬安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蓬安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