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4年后拿不到证男子要回购房款
(记者张义成 见习记者 周晓琪)购买了一套二手房,4年后都还没有拿到房产证,胡某一怒之下将原房主郑某告上法庭,要求退房。昨日,记者从蓬安县人民法院获悉,在法官的调解下,原告成功拿回10万元购房款。
2010年12月8日,胡某在蓬安县河舒镇商业街临街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这套房子的原房主就是郑某。双方约定房屋价款为119800元,郑某须在2011年底办齐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等条款,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签订后,胡某支付了10万元的购房款并入住,但是2011年底,郑某仍未办齐证件。
胡某经多次催促未果,遂到蓬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房屋,拿回购房款。被告认为房子被原告白住几年,还有损坏的地方,就算归还房款,原告也应当补齐租金;原告则认为房子现已增值,增值部分已足够补偿租金。
结合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情绪,本案承办法官几次给两人做思想工作,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原告把住房返还被告,被告则退还原告的购房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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