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一对同胞兄弟间的爱恨情仇

达州晚报 2014-08-27 14:08 大字

2013年正月初八,当大街小巷都还弥漫着春节喜庆热闹的气氛时,达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走进一位满面愁容的女士,她自称王佳,来为丈夫陈亮申请法律援助,但要控告索赔的对象不是别人,却是陈亮的亲哥哥陈明。

兄弟感情甚笃  不料天降横祸

听了王佳的叙述,结合陈亮双腿不便、家境贫寒的特殊处境,援助中心立即决定为陈亮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并指派虹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川为其代理人。

接到援助中心电话后,正和家人在外地度假的周川当即连夜赶回达州。在全面客观了解案件后,周川又赶到了陈亮的老家渠县义和乡。

原来两兄弟从小就命运坎坷,父母因意外事故双双去世时哥哥陈明18岁,陈亮14岁。陈亮是哥哥陈明一手养大,甚至6年前陈亮结婚,还是哥哥陈明资助的6万多元在义和街上给他买的婚房。

2012年,陈明在南充市蓬安县城承包了一个工地的灰工项目,叫陈亮到南充跟他一起干。出事当天,一个工友生日,大家到一家小饭店打平伙,都喝了点酒,陈亮一时没有管住自己多喝了一些。下午上高架,不慎从高架上摔下。

为了治病,陈亮和陈明卖了房子才凑齐医药费捡回一条命。陈亮觉得自己很对不起哥哥,心里并不想向哥哥索赔。

找准问题症结  另指索赔对象

看到这种情况后,周川问了陈亮一个关键的问题:“你们修的建筑是比较大的建筑工程,还是比较小的私人住宅?”陈亮说是蓬安县某公立医院的住院大楼。

自此,周川断定陈亮索赔对象不应该是陈明,而是承建住院大楼的建筑公司。陈亮应该主张的是工伤赔偿,要告的应该是建筑公司而不是他哥哥。

由于陈亮没有跟任何一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工作服、安全帽、工作牌等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更为棘手的是陈亮不知道是哪家建筑公司。而陈明的回答跟陈亮一样,只找出了灰工分包协议,而签协议的不是建筑公司而是一个叫李大峰的自然人。而事后陈明一直没有联系上他。

为了突破僵局,周川决定到蓬安去实地调查寻找突破口,陈明也主动提出愿意一起去。正月十一那天,他们到了蓬安,看到住院部大楼已经在投入使用。找到医院领导,表明身份道明来意后,医院领导告知他们承建住院部的是南充市天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随后他们又来到南充市工商局,调取了天胜公司的工商档案。他们花了近一个月先后三次到蓬安找到了3个事发当时在现场的工友,做了调查笔录,3位工友皆证实2012年10月10日下午两点左右,陈亮在住院部大楼施工期间,从五层楼高的高架上摔下导致双腿截肢。固定证据后,周川向南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并一并就劳动关系进行确认。去年5月中旬,陈亮被认定为工伤。

正式提出申诉 法援取得成功

两个月后,他们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出来,陈亮被评为二级残废。然后向南充市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诉请天胜公司向陈亮一次性支付医疗费、赔偿金等工伤待遇958623.34元。

在仲裁庭开庭审理时,天胜公司当庭否认与陈亮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不愿意赔偿一分钱。他们主张的依据是天胜将该工程外墙粉刷工作分包给了李大峰,并与其签订了分包协议,协议上明确约定,由李大峰招聘、管理工人,工人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事故均由李大峰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周川当庭反驳天胜这一辩解。认为此事跟李大峰没有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天胜将工程分包给李大峰,李大峰又转包给陈明,但是陈明和李大峰根本不具备建筑施工的资质,所以他们聘用的陈亮受了伤,仍由天胜公司承担责任。

天胜公司提出和解。在征得陈亮同意后,在仲裁庭的主持下,一个月以后陈亮与天胜公司达成一次性赔偿和解协议,一次性向陈亮支付医疗费、伤残津贴等共计92万元。在领到赔偿款当日,陈亮与陪他同来的哥哥陈明忍不住相拥痛哭。

律师点评:首先,一旦在工作时受伤,不管公司愿不愿意承担责任,积极治疗是当务之急,不要因为公司不给钱就不治病,病情恶化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健康后果。其次,工伤后一定不能非常草率的与用人单位签赔偿协议私了,尤其是一些农民工朋友法律意识淡薄,遭遇工伤后,私下解决,这会留下很多问题,如赔偿的金额、伤残后的医治等,都很难得到有效解决。一定要咨询律师或者向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救济。

(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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