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搞违建城管部门促整改
网友: 居住在嘉陵区嘉陵大道旁“国鑫·凤垭山”小区的一些业主长期从事违法搭建, 此举导致小区地下室的横梁开裂, 安全隐患突出, 该小区的物管也无法进行规范管理。 请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 为市民营造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
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我局已收到网友在南充新闻网三国源论坛所发反映小区存在违建的帖文,现回复如下:
我局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向违建业主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违建部分; 针对拒不配合我们工作的业主, 南湖执法中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违建部位实施了拆除。
相关回音
为何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相关部门:相关手续未完善
网友: 我原住高坪区东观镇响水滩村,8年前在位于镇上东新路社区的“广场金地”小区购买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直到现在,我手上只有一份购房合同, 没领到房产证, 而且一直联系不到开发商。 这里的很多房屋连在一起修建, 一直延伸到派出所新址旁边。 几百户无房产证的业主多次到镇政府、国土局寻求解决办法,得到的答复是: 此事不在他们的职责范围之内。 请有关部门给予解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局将网友反映的问题转至高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东观镇东新路社区“广场金地” 小区属东观镇政府划地自拆自建还房, 原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以及《高坪区人民政府五届第17次常务会议纪要》(高府议〔2013〕19号) 为东新路居委会2组陈先富等123户居民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划拨)》。区政府五届第17次常务会议纪要议定本次划拨宗地地上建筑为3层,并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中明确“批准修建3层”的用地权益;超过3层,土地使用权人应尽快向区城乡规划建设部门申报, 核实实际建筑面积及容积率, 出具规划条件后再向区国土资源分局申报办理增容手续, 补交增容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建设等相关手续。目前,该小区居民没有按照规定完善相关手续, 无法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房屋不具备房屋转移登记的条件。
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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