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共享单车“分红” 72人上当受骗

南充晚报 2021-02-21 01:35 大字

2月20日,记者从高坪区人民法院了解到, 该院日前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许某和黄某有期徒刑5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

本报讯 (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显飞) 广东省的许某和黄某在网上推出认购共享单车分红的广告, 认购一代或二代共享单车每天可收到40元或95元的返利红包, 结果72人共投资38万余元, 除去返利红包外,被骗走26万余元。

据了解,2019年4月许某和黄某在微信群中推出认购共享单车分红的广告, 声称认购一辆一代共享单车价格为1180元,每天返利40元;认购一辆二代共享单车价格为2560元,每天返利95元,可以认购多辆。 许多投资人便通过微信将认购款转到许某和黄某提供的银行账户上, 开始阶段都如约收到了返利红包,便加大了投资数额, 或动员亲友加盟。许某、黄某二人见认购的投资人越来越多,害怕罪行败露,就把诈骗用的3个微信群全部解散, 把诈骗用的手机、 电话卡丢在了一条高速公路边,玩起了失踪。

截止案发,许某、黄某以及后来加盟的刘某等先后诈骗投资人72名,扣除返利后,共骗取钱财260221元。

受骗的72名投资人中,有高坪区的受害群众向高坪区公安分局报了警。 高坪警方立案调查, 于2019年7月先后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高坪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采取认购共享单车返利的手段, 骗取他人钱财26万余元,数额巨大;被告人刘某明知黄某等人诈骗他人钱财,仍为其提供帮助, 其行为均构成了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院日前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许某和黄某有期徒刑5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另外,判处参与该诈骗活动的刘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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