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发布八个方面从严要求 遏制和杜绝森林火灾发生
本报讯(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萍)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记者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获悉,1月2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南充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根据《命令》要求,南充2021年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省上文件要求,结合南充市实际,起草了《防火命令》。并经1月19日召开的六届市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命令》主要从确定森林防火期、划定森林防火管制区、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分期分区实施精准管控、严格落实防灭火责任、加大宣传教育、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等8个方面对森林防灭火工作提出纲领性要求,为全力做好2021年森林防灭火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命令》,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命令》明确,森林防火期内,严禁携带一切火种进山;在林区内及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应遵守以下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车辆驾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对辖区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命令》要求,森林防火期内,市、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进入7月以后,应做好高温防火工作。待高温天气结束后,将进入森林防火预备期工作阶段。”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期间,要做好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资金保障、预案演练、森林防火宣传等工作。而森林防火宣传、督导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直是作为常态化开展的工作内容,并贯穿于全年森林防灭火工作之中。通过各个阶段的工作,进一步夯实森林防灭火基础,有效遏制和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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