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路过店门外摔伤无监控如何还原真相?
一中年妇女经过一家店门外时,脚踩在了一滩不明液体上,导致其滑倒摔伤并致残。她认为是店老板晒在外面的防水胶造成的,遂与其对簿公堂,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1万余元。店老板却否认在门外晾晒胶水,称对方摔伤另有原因。由于事发地附近没有安装监控,该妇女究竟是何原因摔伤一时难以确定。事实的真相究竟如何呢?
脚踩液体摔伤致残 起诉店主索赔损失
50岁的林某是高坪区阙家镇人。2019年5月17日下午3点左右, 林某抱着一个小孩在阙家镇学府下街步行, 当她走到一门店外的人行道一处台阶时,脚踩在了一滩不明液体上,不慎滑倒摔伤。 林某受伤后被立即送到南充市第五人民医院住院检查, 被诊断为左侧髌骨粉碎性骨折。 她住院治疗20天,共支付医疗、门诊费合计3万元左右, 其中16512.03元由医保基金报销。后经司法鉴定,林某构成十级伤残。
2020年3月30日, 林某将门店老板阙某起诉到高坪区人民法院, 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18596.1元。被告回应未晒胶水 辩解原告踩空受伤
林某在庭审时声称,事发当天, 因阙某擅自将补厕所的防水胶晒在店门口人行道上, 没有在此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也没有放任何围栏,导致其摔倒受伤。 阙某送自己到医院, 入院时仅支付了500元医疗费,其余损失拒绝赔偿。
被告阙某则辩称, 据他事后了解,林某是自己踩空台阶摔倒,他并没有在事发地晒胶水, 而且防水胶这类物品不能曝晒。“林某摔倒是因为怀中抱了个小孩,没看见脚下台阶而踩空。我之所以会送林某去医院,是因为林某的亲戚打电话给我,说林某摔倒了, 亲戚因为上班没法离开,让我回来帮忙把她送往医院治疗。在医院里, 林某说她没有生活费,希望我借给她几百元,我才把身上仅有的500元借给了她,根本不存在为她垫付医药费的事。”阙某说。
法院认定胶水惹祸 店主被判担责六成
因事发地附近没安装监控, 林某究竟是何原因摔伤一时难以确定。 但林某在事发后报了警, 派出所民警到现场作了调查,而且林某在庭审时呈送了崔某、 杨某、张某等人的证言,蒋某还向法庭提供了发在微信朋友圈中的视频,证明林某摔倒后身上沾有不明液体的事实,而林某还提供了双方协商时的录音资料,阙某的妻子在这段录音中陈述“我的胶水晒在角角上。”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证据相互印证,已形成证据锁链,能够证明是阙某将胶水晒在他门店外的事实。 林某在路过门店外时抱着幼儿下台阶, 自身的视野受限, 而阙某所晒的胶水处于明显位置, 因此林某在门店外摔倒受伤并非仅是踩上胶水所致,也与林某自身疏忽大意有关。法院酌定阙某承担60%的过错责任,林某自己承担40%的过错责任。
该院一审判决被告阙某赔偿林某各项损失共计61729.12元。一审判决后,阙某不服,上诉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南充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显飞
公共道路上堆放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行为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 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 认定原告摔伤是因被告置放胶水所致, 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目前下中坝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正抢抓施工时间,科学有序推进。1月1...
南充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南充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