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儿子非亲生 男子撤销赠与住房约定

南充晚报 2020-12-11 05:37 大字

本报讯(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显飞)一名中年男子与妻子协议离婚时约定, 把他名下一套按揭购买的住房赠送给儿子。离婚后, 他才发现儿子并不是自己亲生的, 于是将前妻及儿子告上法庭, 请求判决撤销将房屋赠与儿子的约定。昨(10)日,记者从高坪区人民法院获悉, 该院日前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撤销了该男子的此项赠与约定。

现年40岁的童知新是成都成华区人。2007年2月13日, 他与高坪区女子郑芳年在高坪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因性格差异及家庭生活等原因, 二人渐生隔阂,最终感情破裂。2020年2月24日,他们的婚姻走到尽头,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 将童知新名下按揭购买的位于顺庆城区的一套房屋赠与其子童瑶瑶。

离婚后, 有亲友向童知新提出, 其子童瑶瑶长得一点不像他。童知新便于今年3月11日,带着儿子童瑶瑶以及自己的生物检材, 到西南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亲子鉴定, 结果证明童瑶瑶果然不是他的亲生子,于是将前妻郑芳年及儿子童瑶瑶起诉到高坪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自己向童瑶瑶赠与房屋的约定。

原告童知新认为, 他与郑芳年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童瑶瑶, 是认为童瑶瑶是自己亲生儿子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实际情况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图,故请撤销该赠与。

法院审理后认为,童知新在离婚过程中的赠与本意是将房产留给自己的子女,在订立该合同时并不知晓童瑶瑶非自己亲生儿子,存在重大误解。据此,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应予撤销此赠与。日前,该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撤销了童知新和郑芳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将房屋赠与童瑶瑶的约定。 (文内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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