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10多万元 两家公司老板被判处刑罚

南充晚报 2020-12-11 05:51 大字

顺庆区人民法院为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今年10月以来, 开展了2020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执行行动,近日连续对两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进行了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和1家被告单位分别被判处刑罚。

本报讯 (魏川力 南充日报 社 全 媒 体 记 者 何 显 飞)2018年3月至8月,四川泰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任某及负责人阳某拖欠员工严某5个月工资合计人民币11000元,拒不支付。

严某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后, 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四川泰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2019年3月29日, 顺庆区人社局将该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移送顺庆区公安分局处理。

警方通过调查查明, 该公司法人任某与该公司负责人阳某系夫妻关系,共同管理公司,二人均知晓拖欠员工严某工资一事,均拒不支付。公安机关调取二人的银行交易记录,发现他们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拒不支付,属于恶意拖欠工资。顺庆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后, 二人于2019年12月20日支付了拖欠严某的工资10500元,双方达成了工资结清的一致协商结果。

但二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应依法处理。顺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阳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任某、 阳某犯罪以后经公安机关传唤后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任某、阳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任某、阳某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大部分劳动报酬,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日前,该院一审依法判处阳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单处任某罚金1万元。

南充宏敬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从2017年7月以来, 拖欠员工章某等15人工资共计11万元,被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 虽经责令整改, 仍未完全支付拖欠的工资,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此后虽付清了拖欠的工资, 该公司及其总经理罗某仍被检察机关诉至法院。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后, 日前依法判处宏敬物业公司罚金人民币2000元, 判处该公司总经理罗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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