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动车无牌上路 城管交警拿它莫法?

南充晚报 2020-09-08 00:38 大字

在城区一些道路上, 共享电动车不仅占用道路,影响交通秩序、损害城市形象,行驶在大街小巷的大量共享电动车,几乎都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上牌照, 根本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 交警部门既负责对车辆上牌照,还负责整治无牌上路。但由于共享电动车存在一定特殊性,骑行者被交警挡获后,往往原地停放,根本不在意共享电动车被交警暂扣。

交通违法成本很低

日前,本报以《共享电动车肆意街头既“霸道”又无上路资格》为题,报道高坪区鹤鸣路与望鹤路相交处,道路北侧、王府井购物广场外长约300米的非机动车道上, 长期停放着大量没有上牌照的共享电动车,扰乱交通秩序。9月6日,记者再次来到该处看到, 非机动车道上依然停放着大量无牌共享电动车, 不时有市民在该处取车、停车。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四中队中队长赵宏林介绍, 白塔嘉陵江大桥高坪岸桥头禁止下桥左转。 经常有市民骑着摩托车、电动车、共享电动车等驶出高坪岸桥头后左转, 逆行前往王府井购物广场, 然后停在非机动车道上。

对于这一交通安全隐患, 交警部门多次进行过整治。目前,已少有摩托车、电动车在该处逆行, 但共享电动车还是时常在该处逆行。在将这些无牌、逆行共享电动车挡获后, 骑行者几乎都不接受罚款, 并将共享电动车停放在原地随即走人。当交警将共享电动车暂扣后,骑行者因为点外停放, 被扣5至15元不等的费用,如果被挡获处靠近停放点,则不会被扣钱。因为交通违法成本很低,骑行者很可能会继续交通违法。

另有多位一线交警坦言, 在挡获无牌上路等交通违法共享电动车后, 同样面临过这一问题。 有的骑行者理直气壮表示, 是共享电动车运营方不给车辆上牌照,应该由运营方接受处罚。相对于摩托车、 电动车驾驶员担心无牌上路被扣车、罚款,共享电动车骑行者往往没有这方面顾虑。

考核不及格责令退出市场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互联网租赁车辆经营者应当配置相应管理维护人员, 做好车辆投放日常维护、停放秩序管理等,采取技术手段引导车辆租赁人在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车辆,并及时清理占用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车辆。

连续两次在鹤鸣路与望鹤路相交处采访时, 记者没有看到有共享电动车管理人员对车辆占用非机动车道进行清理。高坪区友豪大道、永盛路一带的一位共享电动车管理人员告诉记者, 这主要是因为人手不够。他管理友豪大道、永盛路一带多个停放点位也感到非常吃力,希望公司能够增添人手。

“王府井购物广场外,大量共享电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是个老大难问题。”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车辆秩序管理大队大队长林立平表示, 对于大量共享电动车在该处占道停放,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运营方进行过约谈,要求其取消道路北侧、 王府井购物广场外的停放点位, 只允许在道路南侧人行道上停放。 同时要求运营方安排人员, 对该处共享电动车乱停及时进行消除。 在共享电动车运营方没有有效清理车辆占用道路时, 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次替运营方清理走大量共享电动车。

林立平表示, 针对共享电动车存在的乱象,目前正在制定相应管理方案,初步拟订对共享电动车运营方每月进行考核。一次不及格将扣减相关运营方车辆投放数量,三次不及格将责令其退出市场。

南充晚报记者 乐校臣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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