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送达公告
四川秦燕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人青波):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本局已调查终结。本局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你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版)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版)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处罚2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南环法顺庆罚字〔2020〕8号)。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处罚12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南环法顺庆罚字〔2020〕9号),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本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南充市人民政府或者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6个月内向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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