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男子盗窃电缆线 被判刑并赔损失

南充晚报 2020-05-27 03:41 大字

本报讯 两名男子盗窃基站电缆出卖牟利。近日,嘉陵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案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9年9月2日上午10时许, 唐某和李某某来到某景区一通讯基站附近, 见基站无人值守,心生盗窃之心,便使用剪刀和钳子等工具, 剪断基站内的电缆线和尾纤。就在唐某、李某某在整理剪断的电缆线时,被基站巡检人员发现, 二人仓皇逃离现场。 经认定, 中国电信、 中国移动四川有限公司嘉陵分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7558.81元。后唐某、李某某到嘉陵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唐某、 李某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日前,该院依法判处唐某有期徒刑8个月,李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责令二人共同赔偿被害单位的全部经济损失。

陈梅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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