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优化城市管理考核方式 第三方评估和群众满意度成重要“砝码”

南充日报 2020-05-26 07: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张春华)今后,城市管理工作不仅要上级政府和管理部门认可,更要社会和群众认可叫好。日前,六届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定了《南充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明确指出各县(市、区)城市管理考核实行100分制。其中,第三方评估40分,群众满意度测评20分,这两项测评意见将直接决定城市管理工作是否合格。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完善城市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全市城市管理水平,南充市充分借鉴大连、济南等地经验,结合南充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对原有城市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优化。其中,最大亮点就是更加注重社会和群众是否满意。

考核办法第十七条指出,各县(市、区)城市管理考核实行100分制,采取倒扣分制。专业考核40分,其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核分值分别为20分、10分、10分;第三方评估40分;群众满意度测评20分。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考核办法丰富了城市管理考核方式,更加科学合理,特别是实行第三方评估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新的考核办法实施,对城管执法队伍本身而言,将有助于强化执法保障、规范案件办理,推动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进而树立更加良好执法形象。

此外,新的考核办法设立城市管理奖励资金。由市政府每年安排城市管理奖励资金600万元,市财政纳入年度预算。按照每半年度考核排名兑现奖励,南充市辖区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分别奖励60万元、50万元;各县(市)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分别奖励60万元、50万元、40万元。

新的考核办法对于城市管理工作不力的处理也进行了明确。各县(市、区)每半年考核排位情况在《南充日报》《南充晚报》、南充电视台公布。对半年考核排名前2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扬,对排名末位的市辖区和后2名的县(市)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次半年考核排名末位的市辖区和后2位的县(市),在《南充日报》《南充晚报》、南充电视台曝光批评,由南充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该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连续两次半年考核排名末位的,该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南充日报》《南充晚报》、南充电视台公开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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