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南充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关于购买和使用电动车的警示

南充晚报 2020-04-26 06:43 大字

为了贯彻落实《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电动二轮、电动三轮摩托车、电动四轮车(以下简称电动车)购买和使用环节注意事项警示如下:

一、购买电动车时,应要求经营者提供产品合格证、CCC强制性认证证书、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并查验证书信息与购买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等是否一致。不得购买证书不齐全、车证不符的电动车。

二、购买电动车后,凭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明等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手续不齐全的电动车,不能办理登记。未经登记的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对已登记的电动车,不得改变已登记的动力电池输出功率、 最高行驶速度等技术参数,不得加装车厢、遮雨(阳)篷等设施,不得改变已登记的外形结构。

四、驾驶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充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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