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号)

南充晚报 2020-03-27 02:22 大字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外抵(返)南人员有关防疫事项的公告

为做好境外抵(返) 南人员管理服务,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严格执行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境外抵(返) 南人员有关防疫要求的公告》(第1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明确境外抵(返)南人员有关防疫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境外抵(返)南人员入南后,须按相关规定接受不少于14天的集中隔离。

二、所有境外抵(返)南人员入南后,在市外已接受14天集中隔离并无异常者,需经本人申报登记、提供证明材料并作出承诺后,不再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在市外已接受集中隔离但未满14天的,继续接受集中隔离补满不少于14天。所有境外抵(返)南集中隔离人员在解除隔离前,全部进行相关医学检测检查,并根据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隔离。

三、所有境外抵(返)南人员入南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 参加了商业保险的,按保险合同执行。经认定的困难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集中隔离人员费用个人自理。

四、所有境外抵(返)南人员入南后,应如实申报境外旅居史、 健康状况和有无传染病接触史, 对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以及虚假填报, 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引起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仍在境外的南充市公民,需密切关注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发布的官方提醒,避免非必要的国际旅行,遵从世界卫生组织和专家建议, 遵守所在国疫情防控措施,减少移动,加强防护。先期已订好回国机票的南充市公民, 建议密切关注国际航班情况和有关国家入出境管制措施,避免影响行程。如遇紧急情况,请与我国外交部或中国驻外使领馆联系,寻求领事保护与协助。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小时):0086—10—12308,0086—10—59913991。

六、南充市市县两级公安、卫健、经合外事、 疾控部门将及时提供涉外疫情防控政策咨询服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附后),欢迎致电咨询。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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