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仅四人南充市一人获最高人民法院表彰

南充日报 2020-01-11 01:5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罗虹)1月8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刘远被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全省仅4人、南充仅1人获此殊荣。

据了解,刘远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任执行局助理审判员、民三庭审判员、副庭长、民一庭庭长、民二庭庭长、审委会委员等职务。2018年4月,刘远担任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后,第一时间进入状态,全身心投入攻坚决战。从“审判老兵”转战执行,面对“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战役,他逢山开路,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白天下基层调研、带头办案,晚上熟悉流程系统、质效指标、执行法规。短短一个月时间,全面摸清全市法院执行工作队伍结构、案件情况和问题短板,为切实发挥领导小组中枢职能,为两级法院执行工作高效运转奠定坚实基础。近年来,刘远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获评优秀公务员4次、所在部门荣立集体三等功3次,2014年至2017年连续4年被评为市级优秀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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