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充 市 公 安 局 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南 充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南 充 市 生 态 环 境 局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噪音和大气污染,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及时间。南充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鼓励社会监督。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举报电话:公安局110、城管执法局12319、应急管理局12350、生态环境局12369。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南充市公安局
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南充市应急管理局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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