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又闪离 彩礼钱要退吗?

南充晚报 2019-09-23 02:42 大字

■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一对青年男女,在结婚登记当天进行婚前体检时,男方被查出患有疾病,双方很快协议离婚。男方状告女方要求返还近5万元彩礼, 女方认为自己可能遭受被疾病传染等影响, 反向男方索赔30万元。日前,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3万元。

闪婚闪离 为彩礼状告前妻

男子尹茂经人介绍与女子戴玑相识,二人很快谈婚论嫁,尹茂向戴玑支付了近5万元彩礼,后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就在他们进行婚前体检时, 尹茂被查出患有疾病。得知尹茂患病后,戴玑要求取消婚礼,并同他分手。经双方家人在一起协商, 尹茂和戴玑最终协议离婚。 离婚后,尹茂找戴玑返还彩礼,可戴玑说自己可能遭受被疾病传染等影响,分文不退。

尹茂将戴玑告上了法院, 法庭上双方就“彩礼要不要退还”展开激辩。

法院宣判 女方返还部分彩礼

法院认为, 本案中原告尹茂向被告戴玑支付彩礼后, 尹茂与戴玑并未共同生活,且在短时间内便离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关于“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相关情形,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的规定,被告戴玑应当向原告尹茂返还彩礼款。 关于被告戴玑要求原告尹茂赔偿其损失的请求,由于戴玑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受到相应的损害, 因此其要求原告赔偿损失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法院综合考虑,酌情确定由被告戴玑返还原告尹茂彩礼3万元。

日前,该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戴玑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尹茂彩礼3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什么情形下返还彩礼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属于该规定中的第(二)种情况, 故法院判决返还部分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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