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换来五年刑期
胡晓泽鲜亮本报全媒体记者牟廷河
本想去曾经租住的房屋偷点钱,可在屋内翻找了许久,万某也没找到值钱的东西,只发现了茶几上的干脆面和可乐,索性打开吃了再继续找。然而这时,房屋的新租客张某回来了,担心被抓住,慌乱中,万某掏出小刀向张某挥去……今年6月,该案经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囊中羞涩起贼心
今年4月某天凌晨,整天游手好闲的万某又在网吧熬了个通宵。一看时间,已是凌晨5点多,万某准备去买一桶方便面吃,却发现囊中羞涩。他寻思着,还是得去外面搞点钱来解决当前生活的窘迫。
万某以前曾因犯抢劫罪被判过刑,这次,他告诫自己一定要谨慎,要用最稳妥的方法去搞钱。
万某在脑海里盘算着,自己曾经租住的房屋离网吧不远,而且旁边有一个小巷,可以从小巷旁的窗户翻进房间实施盗窃。于是,他来到小巷,在巷子的角落里等着房屋的租客离开。早上7点多,万某发现租客张某出门买菜去了,他的机会来了。万某随即从窗户翻进屋内,翻箱倒柜,搜寻着值钱的财物。
翻找了一会儿,万某并未发现现金和值钱的物品。看见客厅的茶几上有一瓶可乐和一箱干脆面,万某索性干脆面下可乐,边填肚子边搜寻财物。20多分钟过去了,万某仍然没有找到值钱的东西,只发现了一把还算精致的小刀,他顺手装进了自己的口袋里。随后,万某像以前租住在这里时一样,躺在卧室的床上玩起了手机,玩得很是尽兴,甚至忘了这已经不再是自己租住的房间。
抗拒抓捕挥刀子
上午10点多,房间的门突然开了,张某买菜回来了。万某翻身起来查看情况,被张某发现。张某问他是怎么进房间的,万某承认是从窗户翻进来的。张某意识到,这人肯定是小偷。于是,他用手去按住万某的脖子,想将其控制起来。怕被张某抓住,万某掏出口袋里的小刀,朝着张某挥了过去,将张某的脖子和手臂划伤,造成轻微伤。
看到对方流血了,万某心生怯意,便告诉张某,其实自己只是吃了一袋干脆面和喝了一瓶可乐,并没有偷其他的东西。张某不予理睬地将他推到门外,万某则立马跑到楼顶躲了起来。
当天下午,在小区保安人员的配合下,民警将万某抓获。
在审查起诉中,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认为,万某在入户实施盗窃时被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且以暴力相威胁,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应当认定其属于“入户抢劫”。
6月,顺庆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万某以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官说法
盗窃何以变抢劫?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万某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且以暴力威胁被害人,所以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是否属“入户抢劫”?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此外,最高法《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以侵害户内人员的人身、财产为目的,入户后实施抢劫,包括入户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由此来看,万某实施暴力行为和以暴力威胁行为发生在户内,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检察官在此告诫那些正在实施或者准备实施犯罪的人,请立即停止犯罪行为,主动投案,切忌小错酿成大错,毁了自己一生;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安全防范,遇到类似情况,及时报警,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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