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成本炼“老油”获刑后悔不该当初

南充晚报 2019-05-27 01:01 大字

■ 胡倩 南充晚报记者 雍宏伟

5月23日,顺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三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三起案件的当事人分别获刑。今天的“法官说法”栏目,我们邀请到了顺庆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许文英,就这三次案件给大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为降成本 熬制“老油” 被判刑

“被告人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5月23日下午3:50,顺庆区法院第一审判庭, 当被告人唐某听到判决结果,悔恨地低下了头。

他坦言,眼前所有的一切,源自于两个字———贪利。

办案法官介绍,2017年10月,唐某和他人合伙在顺庆区开设火锅店,后合伙人退股,唐某独自经营该店。

从2018年3月开始, 为节约成本, 唐某将顾客锅中所剩下的油和汤汁统一倒在一个大铁桶里, 然后把浮在表面的油打出来,过滤,再加上水、酒一起熬,随后让油自然冷却,再加上新的菜油、 芹菜、 大葱一起熬制,并将这些“老油”再次添加到火锅里销售给其他顾客食用, 直至2018年12月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在经营火锅店期间, 使用餐厨垃圾加工炼制回收油后通过火锅销售给顾客食用, 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予刑罚处罚,并作出以上判决。

同一天, 顺庆法院还公开审理并宣判了另外两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三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对其中两人宣告缓刑。

组织旁听 审案一件教育一片

为了达到“审案一件、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本次案件的审理,顺庆区法院还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组织全区部分火锅店经营者共50余人旁听案件。

全过程见证了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 大家坦言,这种直观的现场警示教育,对每个人的思想冲击都很大, 更让大家明白了生产经营中, 什么该做, 什么不该做。

“有一起案件是炒料师自行添加‘老油’,目的之一是为了提味,这一点值得警惕。”旁听案件的一火锅店负责人表示,自己平时忙于生意,对法律条文也理解不深,根本不知道这一举措已经触犯了法律。

“千万不要认为自己只加了一点点,不会被发现,一定不要有这种侥幸心理,还是要老老实实做生意,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后悔都来不及了。”同样经营火锅店的苟先生表示,通过今天的庭审, 知道除了自己坚决不这样做,还会跟同行和店里的员工讲清楚,坚决不做违法的事。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结合案件提醒广大消费者,请一定要擦亮双眼,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一旦发现相关线索,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严惩犯罪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为贪利性犯罪,由于利益的驱使,近年来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长。” 顺庆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许文英介绍,仅今年1—5月,该院审理并宣判的火锅“老油”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已经有5件, 还有一些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尚在审理中。

“有效阻遏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必须加大犯罪成本,不让犯罪分子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占到便宜;必须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剥夺其再次犯罪的动机和条件。”许文英说,对食品安全类犯罪, 顺庆法院始终坚持从重处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做到快立、快审、快结,稳、准、狠打击,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刑事司法保护。今年已宣判的5个案件7名被告人, 有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 有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同时宣告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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