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电梯未检验 存在隐患被查封
本报讯(记者 杜杰)5月6日,记者从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该局工作人员在对龙门街道的一家饭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正在使用的载人电梯未张贴检验合格标识,存在安全隐患,经检查后被依法查封。
记者了解到,经查,该饭店新装修不久,开业前委托维修保养公司将原有载人电梯进行改造。经质检部门审批备案后,维保公司于2019年2月底将电梯改装完备,但该饭店未向质检部门申请检验,随即使用了该部改装载人电梯。饭店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该载人电梯已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封,当事人已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已被立案调查。
据了解,电梯是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的一种,国家对特种设备管理具有严格的要求,专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其中规定,电梯在安装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电梯如果不经过专业机构的监督检验,就不能确定是否达到正常运行的技术指标,一旦存在安全隐患,发生了高空坠落事故,将对人身和财产安全产生较大的危害。”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满前的30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安装、重大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安装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除重大改造以外的一般改造和重大维修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在按照规定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对改造和维修项目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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