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须知

南充晚报 2019-04-26 01:01 大字

一、使用范围。公共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范围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二、申报使用。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维修方案, 经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并在小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有业委会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申报、无业委会的小区由3名业主代表(持身份证原件或房产证原件)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申报、既无业委会也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向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填表申报。 涉及全小区业主分摊的按小区为单位申报,涉及单栋业主分摊的按栋申报。

三、备案审查。维管中心接到小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后,3日内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拍照取证,申报表、业主签字表、工程预算表、施工企业确认证明等备案资料,须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经维管中心核实取证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南充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暨告知通知》(公示)。未取得南充市房屋维修更新和改造工程备案通知,擅自动工维修的小区,其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四、组织施工。

1、施工企业确认:5万元以下申报项目由市物业维修工程名录库企业自愿报名, 业委会或相关业主抽签选择施工企业;5至10万元申报项目由施工企业自愿报名,业委会或相关业主通过抽签、竞争性谈判等简易方式选定施工单位;10万元以上申报项目须通过召开招标会选择施工单位, 开标会1小时前现场抽取4名招标专家与业委会主任进行评标选择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工程量、使用金额概算由业委会负责提供。

2、现场鉴证:凡进行物业维修更新改造施工的小区, 由业委会牵头由3名业主代表组成现场鉴证小组,对施工企业所进材料的品牌、数量、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在鉴证报告上签字确认。20万元以上项目可聘请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理。重点对电梯主板、变频器、曳引机(轮),消防控制主板、接口器,二次供水控制主板、变频器,电力变压器、主控开关等关键设备监督,防止弄虚作假。

3、增费增项增量:施工过程中,增项增量或隐蔽工程须填写南充市维修工程现场签证单并向维管中心申报取证。 凡增资超过20%以上须组织双2/3业主签字确认或召开业主大会形成决议(公示),并按程序向管理中心申报并现场取证(公示)后实施。

4、竣工验收:工程竣工10日内,施工企业书面通知业委会、现场鉴证小组、审价机构等单位进行综合竣工验收,管理中心须现场核实取证(工程结算书、工程量清单、使用金额分摊明细公告等须在小区公示)。

5、工程造价与审价:小区维修工程申报项目1万元以上须由工程造价机构出具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报告;使用金额1万元以上须由审价机构参照本地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标准并按工程合同约定进行审价并出具审价报告。

五、资金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后,维修企业持完整的备案要件、正式发票、公司账号及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备案资料报维管中心核实报批,5个工作日内领款人到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转账手续。

六、纠纷调处:在工程实施中,若遇业委会换届或不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不履职等原因致使维修工程无法按期实施或难以竣工验收的,物业小区可重新成立业主代表小组履行申请人职责并组织实施或经管理机构聘请工程造价机构或监理机构现场竣工验收并取证,经审价机构出具审价报告后拨付工程款。若因审价金额或工程量存在异议的纠纷,维修企业需先向业委会或相关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再由维管中心组织工程造价机构、业委会、现场鉴证小组成员进行现场复核确认,由审价机构出具审价报告后予以拨付。 若再有异议,维修企业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七、法律责任。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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