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19-03-22 01:01 大字

四川中吉车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瑞荣与你单位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社保损失的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2018〕14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四川中吉车业有限公司向黄瑞荣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974.77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324.92元,两项合计10299.69元。驳回黄瑞荣的其他仲裁请求。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南充市顺庆区西河南路186号,联系电话:0817-2802938)。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若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特此公告。

南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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