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者即日起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市本级及驻市中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问题, 近日,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南充市财政局、南充市民政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印发市本级及驻市中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市本级及驻市中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发放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
发放条件:市本级及驻市中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人员)通过市场租赁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租赁补贴。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8万元以下(含2.8万元,下同)、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以下;家庭成员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不含15平方米,下同);申请人户籍在南充市辖区(聘用工除外)。新参加工作的大学生、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等:毕业后不满5年的; 在南充市辖区就业,与市级或市级以上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家庭成员在南充市辖区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
发放标准: 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15平方米。补贴标准:保障人员中有享受南充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为人均15元/平方米/月; 其他保障家庭为人均12元/平方米/月。 月补贴金额=保障面积×补贴标准。
申请程序:
申请。 申请人向工作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南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须提供收入证明材料。 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没有工作的,由所在街道(社区)提供相应证明。租房资料: 与出租方签订的租房合同及租赁备案书; 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其他有效房屋证明;租赁发票。
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审核公示通过后将资料报送市房地产管理局。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 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审核和登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确认申请对象保障资格,并向申请人出具《南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格认定通知单》(以下简称《资格认定通知单》)。
发放。申请人接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资格认定通知单》后20个工作日内,与市房地产管理局签订《南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下称《协议》)。市房地产管理局按季度将租赁补贴委托银行直接划入申请人银行卡账户。
《通知》称,家庭保障人数由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组成, 家庭共同申请人应为申请人与其具有法定的赡养、 抚养或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年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请人。 年可支配收入是指: 申请家庭一年内的工资、 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在年总收入的基础上扣除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可支配收入。户均租赁补贴面积最高不得超过60平方米(不含60平方米)。租赁补贴一年只能享受一次,不能同时向一个以上工作单位同时申请, 以及与其他公租房、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方式同时享受。
《通知》强调,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租赁补贴:拥有价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机动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营运车除外);有工商登记,且注册资金累计超过10万元的;享受过包括但不仅限于房改房、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集资建房、福利分房等优惠购房政策的。
市民如对政策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登录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 //www.ncfdj.gov.cn/)查询。 南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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