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新增交通违法代码12条涉及私设道路停车泊位、私设交通指引牌、公共汽车不按规定进出站以及规范和界定电动车违法行为等方面
●本报记者 杜杰
《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2月2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规范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条例》新增交通违法代码12条,涉及私设道路停车泊位、私设交通指引牌、公共汽车不按规定进出站以及规范和界定电动车违法行为等方面。
公共汽车不按规定进出站罚款50元
2月26日下午6点过,记者于顺庆区涪江路站乘坐2路公共汽车,往高坪区方向,当车辆行驶过高坪区望鹤路口站,驶向下一站鹤鸣花园站时,由于车上乘客多较为拥挤,一名乘客突然发现自己应该在望鹤路口站下车,便要求公共汽车司机靠边停车,由于车辆已经驶离望鹤路口站有一小段距离,并未到达站台,该名公共汽车司机以“车辆不进站不能停车下客”为由拒绝了该名乘客的要求。
尽管当时该名乘客心存抱怨,但车上绝大部分乘客都表示理解,并且认为“公共汽车司机到站才停车下客是规范的驾驶行为,是对乘客的生命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负责的表现”。
记者在《条例》看到,其第14条第2款明确规定:公共汽车进入站点时,应当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停车;暂时不能进入站点的,应当在最右侧车道单排等候进站,不得在站点以外上下乘客;驶离站点时,依次单排行驶。同时,《条例》第32条规定:公共汽车不按照规定进出站点或者在站点以外路段上下乘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而《条例》中“公共汽车不按规定进出站点的”新增交通违法代码为“8002”。此外,其他违法行为中,“擅自设置交通标志以外的其他交通指引性标志标牌的”新增交通违法代码为“8001”;“擅自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新增交通违法代码为“8003”;“擅自设置障碍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新增交通违法代码为“8004”。
8条新增交通违法代码与电动车有关
2月27日,记者在市五星花园观察到,骑着各类电动车的人们穿行在车流中,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一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骑行人在车流中“乱窜”,既影响交通,又十分危险。
《条例》中公布的12条新增交通违法代码中,有8条与电动车违法行为相关。
这8条违法代码分别是:8005,电动车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8006,电动车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8007,电动车污损号牌或者套用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挪用其他号牌的;8008,电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8009,电动车不按照规定路段或者时间通行的;8010,电动车逆向行驶的;8011,电动车超速行驶的;8012,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均会受到“警告,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配合《条例》的贯彻实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市辖城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电动车违法行为集中治理活动。从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交警部门在市辖主城区组织开展交通违法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在重要路段、重要交通节点布置执法力量,治理影响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从而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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