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21万 乡副书记获刑两年

四川法制报 2018-08-07 01:18 大字

本报讯(李建华记者牟廷河)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顺庆区龙桂乡原副书记刘某某(作案时为副乡长)涉嫌贪污案。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区法院受理的首起由监察委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被告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2万元。

据了解,今年3月9日,被告人刘某某因涉嫌犯贪污罪被顺庆区监察委员会留置。经调查,2014年3月至2016年6月,刘某某在担任顺庆区龙桂乡副乡长期间,利用分管该乡交通工作的职务之便,以解决该乡村道建设群众不满意集资为由,擅自决定将该乡6个村由铁路部门修建的村道改移道路纳入村道公路验收,骗取、侵吞公款数额21万余元。经过两个半小时的审理,法庭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2万元,违法所得已退部分上交国库,未退部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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