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制定出台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办法脱贫攻坚一线干部 特别优秀者可破格提拔

南充晚报 2018-04-27 08:04 大字

■ 南充晚报记者 吴荣剑

本报讯 市委办、市政府办近日出台《南充市切实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对奋斗在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培养使用、奖励表彰、待遇保障、人文关怀和抚恤救助方面出台多条细则。《办法》明确提出,对脱贫攻坚一线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特别优秀的或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可破格提拔。

《办法》适用于辖有贫困村(纳入建档立卡的,下同)的乡镇干部,贫困村村干部,联系帮扶贫困村或者辖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成员、农技员。

《办法》要求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的渠道,并明确了对脱贫攻坚一线优秀干部的表彰奖励:提高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在各类评比中的名额比例,适当增加面向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专项名额;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获得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以上开展的综合类表彰表扬的,原则上年度考核可评定为优秀;在各类媒体上,持续宣传报道脱贫攻坚一线先进典型。

在待遇保障方面,《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严格落实“第一书记”各项待遇,“第一书记” 在乡镇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发放乡镇工作补贴;认真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绩效报酬” 制度, 绩效报酬与工作实绩挂钩;建立风险保障机制,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为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建立意外伤害和特殊疾病医疗风险保障基金,对在脱贫攻坚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和因脱贫攻坚工作身患特定地方性疾病的一线干部给予一次性补助。

在人文关怀方面,《办法》 要求,严格落实休假制度,有计划地安排脱贫攻坚一线干部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的, 按照规定足额发放未休假补助;每年至少组织1次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健康体检,分级建立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健康档案;建立健全定期走访慰问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制度,分层分级开展“四必谈、四必访”。

在抚恤救助方面,《办法》 明确要求,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在工作期间因公牺牲或病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办法及标准,对在脱贫攻坚一线因公牺牲的村干部,按上一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本人40个月的基本报酬给予一次性补助;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按程序评定为烈士或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县(市、区)政府每年设立脱贫攻坚关爱救助基金,对因公牺牲、病故、负伤的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进行救助;建立和落实脱贫攻坚一线因公牺牲、致残干部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就医绿色通道;对因公牺牲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子女上学、参军、报考县乡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给予优待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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