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霸王条款” 7家企业被查处

南充日报 2018-04-10 04:17 大字

(张春红 周汉兵)近日,笔者从高坪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南充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因签订的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解释权和选择权,受到了该局的立案查处。

从去年12月中旬开始,高坪工商和质监局根据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多次对汽车4S店、药店、酒店、商场等的合同文本格式条款进行检查,发现南充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在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和制发的会员卡中标注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和“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时,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等字样,存在排除消费者选择诉讼解决途径的权利和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涉嫌违反《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遂依法对上述7家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

“在消费市场上,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会员卡中标明自己享有‘最终解释权\’,不仅把自己凌驾于消费者之上,同时也剥夺了消费者的权利,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高坪工商和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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