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派驻派出所 实现同步监督
嘉陵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许德敏和侦查监督科科长杨敏讨论案件
嘉陵区检察院检察官和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民警讨论案件——南充市嘉陵区检察院派驻检察官工作制度实施侧记
杨林傅春文/图
5月17日一早,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李渡派出所,检察官杨敏翻开一本行政案件办理登记簿,开始了一天的工作。杨敏是嘉陵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这名干练的女检察官有两个办公地点,一个在嘉陵区检察院,一个在李渡派出所。
今年2月,南充市嘉陵区检察院与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会签了《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官工作制度》,并向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刑侦大队、李渡派出所分别派驻了两名检察官。
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完善证据,对公安机关案件受理、立案监督……这代表着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共同建立起了一种新的工作机制。
派出所里来了检察官
太阳火辣辣地照着大地,嘉陵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许德敏和杨敏驱车30分钟,来到了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李渡派出所。刚下车,派出所的民警就和他们热情的打招呼,他们对派出所民警也很熟悉了。
他们一来,所长张华权马上把他们请进了会议室,向他们介绍派出所近期立案、撤案、另案处理等工作情况,并向他们述说在工作中的困惑。许德敏和杨敏仔细的聆听,认真的记录,一一解答了张华权在工作中所面临的困惑。
这不是他们第一次来到李渡派出所了,他们每周都要与李渡派出所联系,对该所的立案、撤案、刑拘、接警记录等进行查阅,并制作记录日志。“我们主要是对公安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案件性质、证据的收集固定和保全的合法性等方面提出建议。”杨敏说。
而对于派驻检察官,李渡派出所所长张华权笑着说到,由于所里来了派驻检察官,民警们在办案时遇到棘手问题,双方可以及时沟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前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取证、报批,检察机关负责审查、批捕、起诉,民警很少有机会和检察官面对面交流,现在能够和检察机关在一个平台上交流,民警的办案能力不断增强,案件质量也提高了。”张华权说。
检察官派驻公安机关,旨在适应庭审实质化改革的需要,重在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建立健全对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监督机制,促进基层执法公正,为不断提高刑事办案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
按照《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官工作制度》规定,派驻检察官主要对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受案、立案、撤案记录、案件后续处理情况以及办案卷宗材料等为平台进行刑事立案活动监督;对公安办案部门从刑事侦查取证方式和证据来源合法性、办案程序规范性等方面实行监督,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这些工作制度的设置,是来源于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公安机关取证时存有瑕疵,导致部分案件质量不高。而派驻检察官后,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向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官,意味着检察机关的监督由被动变为主动、由事后变为事中、由静态变为动态,实现了从静态的以案件为中心的审查向动态的全过程的刑事执法指导转变,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许德敏说。
提前介入工作前移
近日,公安在办案中发现张某、文某利用QQ、微信等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涉案金额较大。由于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新型犯罪,对情节严重及情节特别严重无司法解释来规定具体的立案标准,办案民警拿不准定案尺度,显得特别困惑。
派驻检察官知道后,与民警共同召开了联席会议,对案件进行研讨,对案情进行评析。在派驻检察官的引导下,办案民警锁定电子证据,提取固定了相关证物、书证。检察官借鉴以往的成功判例,依法批准逮捕。“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新型犯罪,如果取证不准确,导致证据不足,可能会被检察院退回,要求补充证据;如果取证不及时,导致证据缺失,也可能会被检察院不予批捕。现在检察官提前介入,让案件侦查活动更为妥当,定性更为准确,有利于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民警说。
派驻检察官每周要对派出所承办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适用法律有争议的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依法、适时、适度的原则,对派出所发现、收集、固定、保全、完善证据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办案质量。
监督到位不越位
“所里来了检察官,不仅可以直接跟他们交流办案时遇到的法律疑难等问题,还可以请他们为案件办理的质量把把关。”李渡派出所民警说。
近日,公安机关在对王某贩卖毒品进行立案侦查中发现,张某也在贩卖毒品,公安机关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对张某展开侦查。派驻检察官发现问题后,立即向公安机关下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避免了民警在程序上违法。
派驻检察官制度实施后,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杨根深深有体会。他谈到,以前在办理案子时,觉得证据可能不足,需要去检察院找检察官进行交流。而现在不同了,有了派驻检察官,可以随时和他们进行面对面交流。
派驻检察官带来的最大变化,是办案民警的理念发生了改变,由过去的“由供到证”,转变到“由证到供”方面上来。
实行派驻检察官的依据,是为了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共同探索向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官进行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要求,促进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配合模式的深入化和系统化,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依照《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在具体工作中,派驻检察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官监督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言论不结论,从而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得以充分体现。“派驻检察官必须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与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干预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泄露案件秘密。作为检察机关,能监督但不能干涉。”许德敏郑重地说。
构建检警无缝对接
今年,嘉陵区检察院创新新型侦查监督方式方法,突出“一二三四重点工作”,针对该区公安分局刑事案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向嘉陵区公安分局派驻了第一批检察官。在工作中,嘉陵区检察院不断健全机制、完善措施,构建检警无缝对接。
建立双向机制,该院与派出所建立了派驻检察官制度,实行“谁监督,谁负责”原则,将监督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监督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派驻检察官定期检查派出所的接处警工作台账、违法犯罪嫌疑人处理台账、取保候审台账、涉案财物工作台账,发现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建立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成立了嘉陵刑事直通车微信群,通过微信群对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问题及疑问第一时间沟通解决。定期对公安机关报捕案件质量予以分析,针对办案部门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
建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研讨,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析,共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探讨相应对策措施。
建共同接访制度,派出所办理社会影响大、疑难复杂的涉访案件,派驻检察官协同公安机关及派出所共同接待、答复上访人员。
建日常培训机制,对新颁布的司法解释以及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会签的规范性文件、统一执法标准等方面为公安机关提供业务培训。
派驻检察官的作用是双向的、积极的,有效发挥了引导、监督、规范三大职能,有效解决了监督渠道单一、监督范围片面等问题,有效提升了侦查水平、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该院通过实行派驻检察官工作制度,已立案监督3件3人,目前已批准逮捕两件。
如今,嘉陵区检察院向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派驻检察官工作制度的实施,使检察机关从被动监督变为主动监督,从事后监督变为同步监督,全面落实了法律监督职责,为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保障和服务南充市155发展战略”“创建五型检察机关”,把“三提升”工程落地落实,推动嘉陵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上档升位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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