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知识问答(二)
财政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财政医疗收费票据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
2.医疗机构哪些项目,不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下列项目,不得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一)住院押金、预收诊疗费等预收款项;
(二)财政补助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
(四)科教项目收入。即医疗机构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开展医疗业务、教科项目之外的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培训费、租金、食堂收费、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接受捐赠等。
3.什么是《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
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是财政票据的一种,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
4.社会团体会费的收取应当开具哪种票据?
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开具,除会费以外,其他任何收入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
5.什么是《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财政部明确指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6.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资金, 以及没有财务隶属关系的单位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活动,应如何处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其中,已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可凭《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者《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相关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二)行政事业单位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资金,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再向下级单位转拨的,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转拨下级单位的,属于暂收代收性质,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三)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具有横向资金分配权部门,包括投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科研课题经费等,形成本单位收入的,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转拨下级单位或其他相关指定合作单位的,属于暂收代收性质,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四)没有财务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五)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事业单位等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如科研院所之间、高校之间,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发生的科研课题经费等,涉及应税的资金,应使用税务发票;不涉及应税的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南充市收费票据监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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