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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贩卖公民信息 3 男子被判刑

四川法制报 2017-05-16 04:07 大字
本报讯(陈梅 记者 牟廷河)利用互联网通讯工具和软件,3名男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贩卖获利。昨(15)日,记者获悉,南充市嘉陵区法院审结了该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向某、朱某、赵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2015年5月,朱某在朋友张某(另案处理)位于南充市嘉陵区的家中,看到其在手机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便要求张某告诉其方法。张某将朱某拉入其所在的QQ群,并让朱某加其上家向某、赵某的QQ号。自2015年5月以来,向某、赵某、朱某分别使用手机、电脑在互联网上利用QQ、微信、支付宝等通讯工具和软件,非法获取公民个人身份信息、户籍信息、通话记录、航班信息、货运信息、银行征信信息等上万条,并从事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朱某、赵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和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向某、朱某、赵某9个月至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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