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城市园林绿化
这是南充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住建局在对该《条例》进行解读时认为,按照“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思路,制定出台的《条例》,不仅提出了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宜居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还作出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自然山体保护规划、城市绿道系统规划、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城市道路绿化规划等绿化专项规划的规定,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亮点纷呈。
问题引导立法 立法解决问题
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宋先佐,市园林管理处主任陈果对该《条例》进行了解读。
“《条例》是南充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宋先佐认为,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城市环境、维持城市生态平衡、美化城市景观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该《条例》时,一直坚持“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思路,着力推动解决城市园林绿化面临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
为何首先对城市园林绿化进行地方立法?宋先佐介绍,早在2016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书面信函、南充日报、南充晚报、南充人大网向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又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送问卷调查表1000余份,广泛征求立法项目建议。在充分研究论证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确定将《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作为南充首个立法项目。
“近年来,南充市城市绿化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是,总体上来看,南充市绿量不足、体量不大、品位不高,特别是旧城区改造过程中绿地严重损失等问题。”宋先佐说,在规划建设方面,绿化建设缺少专项规划,绿化管控缺失,绿化建设得不到保障。而且,随意侵占绿地和擅自改变绿地性质的现象时有发生,急需制定出台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推动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陈果回忆说,条例立法工作启动后,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疏理出了十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在《条例》中都得到了解决。整个《条例》的起草,参考了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和体现了绿色发展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也是深入推进绿色发展, 建设美丽南充的现实需要。
绿地率不达标 最高处3万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很多规定和提法在全省都领先,解决了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亮点纷呈。”陈果认为。
如在南充市部分区域的城市建设中,一些道路的绿量不够,甚至是没有绿化,单方面满足车辆的通行要求。《条例》第十一条就作出规定: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安排绿化用地,道路红线宽度大于五十米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红线宽度在四十米以上五十米以下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红线宽度小于四十米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在制定这条规定时,一些部门有反对意见。”陈果说,在开展立法专家论证时,西南政法大学专家指出:该项标准参照住建部相关规定制定,同时应当充分考虑法规的前瞻性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绿化的要求。
如今,一些楼盘的绿地率不达标,甚至是将本属于绿地的部分变成了车位出售,按照以前的规定,只需每平方米缴纳500元的绿地费,而开发商一个车位的售价远远高于这个金额。如何杜绝开发商“低成本违法”?《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未达到绿地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不足绿地面积数处以每平方米1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大大增加了开发商的违法成本。
如何避免一些楼盘验收后,开发商又随意“缩减”或者是改变小区绿地范围?《条例》第十九规定:居住区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该当在项目的显著位置公示绿地平面图。
如今一些施工单位,特别是管线施工单位随意修剪和移植城市行道树,一些单位在修剪行道树时,甚至是恨不得修剪一次管上个三五年,将行道树修剪成了“秃子”。“修剪行道树,可以起到通风透光、减少病虫害、促进生长的作用,原则上应该每年进行一次修剪。”陈果说,《条例》第二十二条和二十四条也对行道树的修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城市绿地中的树木妨碍城市管线安全、交通安全、建(构)筑物安全需要修剪的,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修剪。因紧急情况修剪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
同时,条例还规定,影响居民采光、通风或者居住安全的树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统一组织修剪。
陈果认为,该《条例》另一个亮点是对城市公园、游园、街头绿地建设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明确提出:三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五百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五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游园。
反响强烈 开发商争相要《条例》宣传资料
随着《条例》的出台并和施行,在南充引起了强烈反响。当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以及市政府法制办、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市级部门和西华师大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在北湖公园举行盛大宣传活动,对《条例》的内容进行宣传。在宣传现场,市民们对《条例》给予了极大的关注,纷纷前来索要宣传资料。“我们小区就存在绿地被侵占的现象,如一些违章建筑就建设在绿地上。”居住在南门坝一大型小区的居民王斌说,他将仔细对照《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
现场一位叫赵显平的市民则说,看了宣传资料,知道了从现在起,在树木及绿化设施上拴挂、钉钉、刻划、涂抹、粘贴宣传品等都是违法行为了。
市民陈素芳大妈是一名广场舞爱好者,看了《条例》的宣传资料后,她发现“在城市绿地内跳广场舞、停放车辆、烧烤露营等踩踏毁损草坪的行为也违法了”。另外,在城市绿地堆放物品、倾倒垃圾,祭祀、焚烧物品也是违法行为。
陈果介绍,《条例》的实施,也引起了不少开发商的关注,纷纷安排人员到园林管理部门索要资料,并表示将加强学习,严格执行。
宋先佐也表示,《条例》已经正式开始实施,下一步,将通过多种途径确保《条例》正确有效地实施,明年,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立法后评估,并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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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出炉”记
2016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成立了由常委会主任任组长,联系副主任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大法制委,城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住建局、市园林管理处等部门组成法规草案起草小组。 在草案起草审议过程中,起草小组先后4次赴南部、西充、阆中等县(市、区)开展立法调研,并组织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先后召开7次立法协调会,研究讨论立法的重点内容。
为确保制定的法规可执行、易操作、真管用、有特色,2016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邀请市级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代表、市民代表、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条例草案中新设行政处罚和其他涉及行政管理部门与管理相对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规定进行听证, 充分听取权利义务相对人意见, 保证立法公平公正。2016年10月, 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和西华师范大学的法学专家, 对立法依据、 立法原则、执法主体、法律责任及条例草案中涉及的专业性、 技术性较强的问题进行论证, 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三十六次、三十八次会议分别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围绕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反映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统一审议,不断修改完善法规草案。
该条例草案经过多次审议并修改完善后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2016年11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可以说,《条例》的“出炉”,是南充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细立法的过程, 是反复论证、数易其稿、不断完善、不断成熟的过程, 也是倾听民心民意、凝聚集体智慧、达成统一认识的过程。(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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