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杨敏代理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2016年10月14日南充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年月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百零四次主任会议提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敏代理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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